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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企业经营贷款质押合同(标准版)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地区)自愿签订:
贷款人(质押权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款人(质押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向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基本信息
1.1贷款金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1.2贷款用途:本贷款仅用于借款人(具体用途)。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1.3贷款期限:本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贷款利率及利息
2.1贷款利率:本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季/年)结息。
2.2利息计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2.3利息支付: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利息,如未能按时支付,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收,或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质押担保
3.1质押物:借款人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下列财产提供质押担保:
名称:
数量:
权利凭证:
其他相关资料:
(质押物详细信息见附件)
3.2质押登记:借款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物的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物的权利凭证由贷款人保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物。
3.3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义务
4.1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4.2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利息和本金,不得逾期。
4.3借款人应如实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告知贷款人任何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4.4借款人承诺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对质押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贷款人权利义务
5.1贷款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5.2贷款人有权监督borrower的贷款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5.3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时,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4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违约时,依法处置质押物,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借款人违约: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本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质押物发生权属纠纷,借款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按贷款余额的%支付违约金;
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6.2贷款人违约:如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借款人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7.2提前还款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按照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并退还借款人多支付的利息部分。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8.1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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