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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做好宣传防范基孔肯雅热倡议书

亲爱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当前,全球基孔肯雅热疫情呈扩散态势,我国部分地区已报告输入性病例。基孔肯雅热是由基孔肯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俗称“花蚊子”)叮咬传播,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剧烈关节疼痛、皮疹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场监管领域作为人员密集、物资流通的重要场所,是伊蚊孳生和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区域。为有效防范基孔肯雅热输入与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主体落实防范责任倡议如下:

一、农贸市场经营者:筑牢“环境清洁”第一道防线

农贸市场是人员、货物、垃圾集中区域,易形成伊蚊孳生“温床”。各市场开办方及场内经营者须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全面清除蚊虫孳生环境。

(一)规范经营区域卫生管理

市场开办方须每日组织专人对市场公共区域(包括通道、摊位周边、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清扫,重点清理地面污水、菜叶残渣、废弃包装等易积水、易腐物品;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面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确保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场内经营者须落实“摊位三包”责任(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每日收市前清理摊位内垃圾,定期对货架、柜台、容器进行清洗消毒,避免食物残渣、污水滞留。

(二)严控积水孳生风险

市场开办方须对市场内排水沟、雨水井、绿化带、闲置容器等易积水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水沟无堵塞、雨水井无淤泥,绿化带无瓶罐、轮胎等积水容器;对无法清除的积水(如水产区增氧池、活禽宰杀区接水盘),须定期投放生物灭蚊幼剂(如苏云金杆菌H-14),每3-5天更换一次水体,防止蚊虫幼虫滋生。活禽交易区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宰杀后须立即清理羽毛、内脏等废弃物,清洗地面时避免污水外溢至公共通道。

(三)强化防蚊设施建设

市场入口、通风口等区域须安装密闭性良好的防蚊纱门、纱窗(网眼密度不低于16目/英寸),纱门应保持常闭状态,破损处须24小时内修复;公共区域须按每50平方米配置1台灭蚊灯(波长365nm左右的紫外线灯),悬挂高度1.5-2米,避免与照明灯光重叠影响效果;活禽交易区、水产区等重点区域须增设灭蚊灯或使用电蚊拍等工具,减少成蚊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守住“食安环境”关键环节

餐饮服务场所人员流动频繁,食物残渣、垃圾污水易吸引蚊虫聚集,是疫情传播的重点防控区域。各餐饮单位须将防蚊灭蚊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步提升卫生水平与防控能力。

(一)完善场所防蚊设施

餐饮单位须在厨房、餐厅、仓库等区域安装防蚊纱门、纱窗(网眼密度同上),纱门应配备自动闭合装置,纱窗无破损;厨房操作间与外界连通的排风扇、油烟管道须加装防蚊网;餐厅开放式窗口(如外卖取餐口)须设置风幕机(风速不低于7.62米/秒)或双重纱门,防止蚊虫进入。

(二)加强垃圾与污水管理

餐饮单位须使用带盖垃圾桶(容量适配经营规模),垃圾须每日至少清理2次(午市、晚市收市后),清理时须将垃圾桶内外冲洗干净,避免残留食物残渣;泔水须密封存放于专用容器,当日清运,不得隔夜滞留。污水排放管道须定期疏通(至少每月1次),确保无堵塞、无渗漏;隔油池须每周清理1次,防止油污积聚滋生蚊虫。

(三)规范灭蚊药剂使用

餐饮单位使用杀虫剂时须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卫生用农药(标签标注“卫消证字”或“农药登记证号”),优先选用低毒、无残留的菊酯类药剂;喷洒药剂时须避开食品加工、存储区域,严禁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喷洒;使用灭蚊饵剂时须放置于儿童、宠物无法接触的隐蔽位置(如墙角、设备底部),避免误触误食。

三、商品流通经营者:把好“物资供应”安全关口

商超、便利店、药店等商品流通场所既是驱蚊产品销售终端,也是生鲜、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供应节点,须同步做好自身环境防控与商品质量监管。

(一)确保驱蚊产品质量安全

销售驱蚊液、蚊香、电蚊拍等防蚊用品的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农药登记证(针对杀虫剂类产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驱蚊产品;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须及时核实处理,涉嫌假冒伪劣的须立即下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生鲜区域蚊虫防控

商超生鲜区(水产、果蔬、肉类柜台)须设置独立的防蚊隔离区域,配备灭蚊灯、粘蚊板等工具;水产区养殖池须定期换水(至少每3天1次),清理池底淤泥;果蔬区须及时清理腐烂、破损的水果,避免汁液滴落吸引蚊虫;肉类柜台须使用保鲜膜覆盖裸露产品,分割操作后须立即清理操作台血迹、碎肉。

(三)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商品流通经营者须在入口处、收银台等显眼位置张贴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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