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东庄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1

合同编号:2009-DZSG-01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吕梁供电分公司

承包方:山西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

发包方(全称):吕梁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山西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结合电力行业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实行施工质量终身责任追溯制。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水东庄110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

2.项目管理单位:吕梁供电分公司

3.监理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吕梁电力勘察设计所

5.运行单位:文水支公司

6.工程地点:吕梁文水县东庄村

7.工程依据:晋电基技字[2009]192号《关于文水东庄11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8.工程性质:新建

9.工程内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0.工期要求:195天

二、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及所附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工期与质量要求

第三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于2009年4月5日开工,2009年10月16日竣工。合同总日历天数195天。

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9.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文物古迹等的保护工作。

10.在施工中做好一切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工作及其费用。

11.办理外来施工人员暂住证。

1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乙方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4.积极搞好与施工所在地的各界关系。

15.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返修。

16.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地下文物和障碍物

12.1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物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具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需即时通知现场监理与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同时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加以保护。

12.2因乙方保护不当或报告不及时造成施工中所发现文物、古墓、古建、化石等的损毁、破坏、散失,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应于7天内予以审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等事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并报甲方代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未按期答复的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的,乙方应承担由于工期顺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期延误

1.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

1.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罚款。延期15日内,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罚万分之二,延期15日以上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罚千分之二。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的顺延后的竣工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质量与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执行标准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及《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

文档评论(0)

182****661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