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朗亮民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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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01民法基础概念02民法总则内容03物权法部分04债权法部分05亲属与继承法06田朗亮课件特色

民法基础概念章节副标题01

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01民法的法律地位民法主要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0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03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法律地位民法作为私法的核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民法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完整的国家法律体系,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是处理日常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民法的普遍适用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规定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个人或组织,均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民事活动应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失公允。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内容章节副标题02

自然人与法人0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体现了法律对个体的保护。02法人的设立条件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设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03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自然人是具有生命体征的个体,法人则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两者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所不同。0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类型。

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是指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个人或组织的意志表示。法律行为的定义01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每种代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有所不同。代理的种类02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范围的代理行为可能需要本人追认。代理权的行使03代理关系可能因委托期限届满、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死亡等原因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04

诉讼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权利人必须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定方式主张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的定义民法中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如普通时效为三年,特别时效则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与期间期间的计算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期间的计算方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作出其他法定行为,时效期间将中断并重新计算。期间的中断与延长

物权法部分章节副标题03

物权的种类与特征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赋予所有者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面权利。所有权010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等,允许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03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旨在确保债权的实现,赋予债权人对特定物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取得与消灭01原始取得是指不依赖于他人权利而直接取得物权,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的占有等。02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权利而取得物权,例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物权。03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物的灭失、权利人放弃物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的保护方法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产。01请求返还财产物权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其行使物权的行为,或消除可能对其物权造成损害的危险。02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若物权受到侵害导致损失,物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03损害赔偿

债权法部分章节副标题04

债权的产生与效力合同产生的债权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一方无正当理由获得利益,导致另一方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利益的债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受害方获得要求赔偿的债权。在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可产生要求偿还必要费用的债权。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分配上应保持公平,避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利益。公平原则

债权的转让与消灭债权消灭的情形债权消灭包括履行、抵消、免除、混同和法定时效届满等多种情形。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债权消灭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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