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必考题含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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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练习题含答案

民法部分

2023年5月10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位于A市B区的一套住宅以300万元出售给乙,乙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付款100万元,甲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剩余200万元于过户后10日内支付。乙依约支付首付款,但甲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3年6月15日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7月1日,甲又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出租给丁,租期5年,丁于合同签订后支付1年租金12万元,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8万元)。2023年7月10日,乙得知甲未办理过户且房屋已抵押,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丙主张行使抵押权;丁主张租赁权受法律保护。经查,甲因经营失败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问题1:乙是否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乙无权要求甲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本案中,甲已将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登记,丙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若支持乙的过户请求,将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民法典》第406条虽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通知抵押权人且不影响抵押权)。因甲未清偿丙的债务,房屋过户将损害丙的抵押权,构成法律上不能履行,故乙只能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首付款及利息、房屋差价损失等)。

问题2:丙的抵押权是否影响乙的债权?乙可如何救济?

丙的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民法典》第208条)。乙的债权为普通债权,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乙的救济途径包括:(1)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赔偿因无法取得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如首付款利息、房屋升值差价等);(2)若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如故意隐瞒抵押事实),乙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民法典》第148条)。

问题3:丁的租赁权能否对抗丙的抵押权?

丁的租赁权不能对抗丙的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案中,丙的抵押权设立于2023年6月15日(办理登记),而丁的租赁合同签订于2023年7月1日(抵押权设立后),且无证据表明丁在承租时不知晓抵押权存在,故丁的租赁权不得对抗丙的抵押权。若丙实现抵押权(如拍卖房屋),丁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丁仅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赔偿剩余租期租金、装修损失等)。

问题4:甲对丁的装修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丁基于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民法典》第715条)。但因甲在租赁期间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丁的租赁权无法实现,甲构成违约(《民法典》第723条)。丁的装修损失属于因甲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甲应赔偿丁的装修费用(8万元),但需扣除丁已使用期间的折旧(若有证据证明)。

刑法部分

2023年8月,甲(30岁)因赌博欠债,与乙(25岁)共谋盗窃某小区住户财物。二人约定:甲负责在楼下望风,乙入户实施盗窃。2023年8月10日晚,乙潜入302室盗窃时,被回家的住户丙(65岁)发现。乙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丙刺成重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逃离现场。甲在楼下见乙长时间未出,意识到可能发生变故,遂自行离开。次日,乙将盗窃所得的金项链(价值2万元)交给甲,让其帮忙销赃,甲明知是赃物仍以1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

问题1: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成,共同犯罪的范围如何?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但共同犯罪的范围仅限于盗窃罪(预备或未遂)。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甲、乙共谋盗窃并分工合作,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乙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甲对乙的暴力行为无共同故意,故不承担抢劫罪的责任,仅对盗窃罪负责。

问题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构成抢劫罪?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乙在盗窃过程中被丙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水果刀刺成重伤,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同时,乙的暴力行为导致丙重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第263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问题3:甲对丙的重伤结果是否承担责任?

甲对丙的重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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