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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的范围认定与审批管理范文

一、农用地转用与审批

(一)农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含义

1、农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按土地法的要求,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是一致的。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

1,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1)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如我省的XX市,黄石,荆州,襄樊等四个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

2.报省**批准农用地转用。

除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注意: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批准,则该乡(镇)所属的村庄、集镇(含建制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批准。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1)首先是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所占用的农用地是否属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或是否将农用地划入建设用地区,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建设用地区的农用地并不等于建设用地,勿需转用,或者说,地类就是建设用地。

(2)其次是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步骤和必要手段。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三项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主要是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设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目的是控制建设在短时间内人为地占用农用地,以免造成耕地大量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条件和原则要求

1、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条件

(1)申请用地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已经批准,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不得申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分批次用地。

(2)申请分批次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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