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与完善:基于理论、实践与比较法的多维度审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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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与完善:基于理论、实践与比较法的多维度审视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要素。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以及对政府治理透明度期望的日益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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