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docxVIP

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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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八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0号),《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计划编号:T-601)列入修订计划,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修订计划项目批复后,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彻底改变了生鲜产品的流通模式,原标准GB/T20402-2006《超市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主要针对实体超市,难以适应线上交易场景的特殊技术要求。电商平台渠道复杂性高于传统超市,产品需经历多级分拣、长途运输、终端配送等环节,流转时间更长、环境波动更大,对产品包装、保鲜、信息追溯提出了全新挑战。另外,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渐完善,原标准以不能满足对现有鲜、冻畜禽产品的监管。因此,原表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鲜、冻畜禽产品在电商、超市平台内发展的需求,准亟需对GB/T20402-2006的内容进行修订。标准的修订将完善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的要求,有力的促进中国鲜、冻畜禽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进而更好的适应和满足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组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计划安排,查阅了大量资料,根据现有情况对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在原有基础上

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新的标准草案。

2025年5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召开了《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会上起草工作组的代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目前国内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要求的发展趋势对标准的“草案”提出了修改的建议。

2025年6月,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形成了《商超和电商平台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结构和内容编排等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标准起草遵循“实用性、科学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原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在确保遵守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商超和电商平台准入鲜、冻畜禽产品的特点,结合目前相关标准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原则,保持标准原有特点以及标准条款的可操作性。

(二)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和说明

本标准是对GB/T20402-2006《超市鲜、冻畜禽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

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畜禽产品商超和电商平台准入技术要求有关的术语和定义、经销商准入要求、供货商准入要求和商品入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营鲜、冻畜禽产品的商超和电商平台。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修改后本文件的内容,对与其相关的引用文件做出了增加与删减,内容详见文件中“2规范性应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鉴于目前除了商超外,电商平台也成为鲜、冻畜禽产品主要销售平台,而原标准中只规定了超市为鲜、冻畜禽产品的主要销售平台,因此本修订增加了电商平台的定义。另外,原标准中对鲜、冻畜禽产品的定义的叙述不完善,说法较为模糊,并且缺失了对副产品的定义,因此在原标准中“鲜、冻畜禽产品”的定义的基础上修改为“鲜畜、禽肉及副产品”以及“冻畜、禽肉及副产品”的定义。

2.4经销商准入要求

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整合。它涵盖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类食品经营活动的许可,是食品经营主体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而卫生许可证主要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和许可,重点在于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公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在实际情况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的必要条件,而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通常包含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过程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更广泛,更能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因此,将原标准中对“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替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废止“税务登记证”,因此取消对“税务登记证”的要求。

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电商平台也主要成为鲜、冻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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