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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崇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崇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崇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公平补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中获得合理收益。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制度,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5.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发展。

二、入市范围与条件

(一)入市范围

崇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村办企业厂房、仓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2.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入市,特别是闲置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分置后的使用权。

3.其他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条件的入市路径。

(二)入市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崇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强制性要求。

2.权属清晰、手续完备。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权属清晰,产权证明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

3.用途符合要求。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达到入市标准。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标准,包括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确保入市后的土地能够有效利用。

5.农民自愿。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入市程序与方式

(一)入市程序

1.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意见、入市方案等。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崇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

3.评估。崇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估机构对入市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入市价格。

4.公示。崇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交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组织交易。交易方式由崇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签约。交易结果确定后,买受人与崇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缴款。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8.发证。崇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向买受人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入市方式

1.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

2.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

3.作价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成立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4.互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交换土地使用权。

四、入市价格评估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比较法。参考同一地区、同种用途、类似地块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评估价格。

2.收益法。根据预期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现到评估时点,确定评估价格。

3.成本法。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等因素,确定评估价格。

4.政府指导价。崇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作为评估价格的参考。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评估报告应经崇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确认。

五、收益分配与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产生的收益,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农民收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应优先用于农民的补偿和收益分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集体收益。部分收益应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发展。

3.国家收益。部分收益应上缴国家,用于国家公益事业和土地调控。

收益分配方案应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报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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