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规范》DB54T 0490-2025.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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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CCSB60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490—2025

林长制工作规范

2025-07-28发布2025-08-28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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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组织体系 2

5责任体系 2

6制度保障体系 4

7目标考核体系 7

8部门协作体系 8

9日常运行管理 10

附录A(规范性)林长巡林台账(样表) 12

附录B(规范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记录表(样表) 13

附录C(规范性)林长制工作提示单(样表) 14

附录D(规范性)林长制问题督办清单(样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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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西藏自治区林业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雅雯、王晋昊、李玲知、德庆卓玛、李馥名、洪永忠、刘玲、刘洪强、郑红、丁玉珂、胡开、徐磊、李冬琴、张超、仁增朗加、格尼曲吉、欧珠旦巴、吴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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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长制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部门协作体系、日常运行管理等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林长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长

自治区的总林长、副总林长,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林长、副林长的统称。

3.2

林长制

在明确的区域内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由其对区域内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予以统筹部署、督导实施的制度。

3.3

林草资源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统称。

3.4

林长办公室/林长制责任单位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的办事机构,设立林长办公室的称为林长办公室,未设立林长办公室的称为林长制责任单位。

3.5

成员单位/协作单位

按各自职能参与林长制实施的相关部门,设立林长办公室的称为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未设立林长办公室的称为林长制协作单位。

3.6

包联责任区

根据“自治区副总林长包联到县(区、市)、地(市)级林长包联到乡镇(街道)、县(区、市)级林长包联到行政村、乡镇(街道)级林长包联到自然村、村(社区)级林长包联到山头地块”的原则,划定的责任区域。

3.7

直接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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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包联责任区域内,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等级、重点生态区位等因素划定的重点责任区域。

3.8

网格化管理

将林长责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林草资源管理,落实林长职责。

4组织体系

4.1林长

4.1.1林长分为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

4.1.2自治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自治区总林长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相关省(军)级领导担任。

4.1.3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各地实际设立林长、副林长。

4.2林长办公室/林长制责任单位

4.2.1自治区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自治区级林长制工作。

4.2.2未设立林长办公室的地(市)、县(区、市),由林草主管部门作为本级林长制工作责任单位。

4.2.3乡镇(街道)由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代管本级林长制工作。

4.3成员单位/协作单位

4.3.1自治区设立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4.3.2地(市)、县(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或林长制协作单位。

5责任体系

5.1网格化管理

5.1.1自治区总林长,地(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责任区为本行政区域。

5.1.2自治区副总林长、各级副林长责任区域包括包联责任区和直接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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