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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来说,其涉及内容以及影响因素非常繁多且复杂,在我国《物权法》通过实施以前,受德国相关学说的影响,我国普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的受让人无法获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而在我国物权法中却这样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皆适用善意取得。但是,他们之间在有些规则上是不同的,也就是说随之带来的差异就是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必有区别了。纵然让人欣慰的是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已经确认了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引起我国理论界的关注也没有得到普遍的运用推广和承认。由于《物权法》第106条中并没有对“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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