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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根据**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由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见习工作,负责总体规划、政策细化、协调指导、审核认定、补贴拨付、跟踪服务、评估监督等有关工作。
(三)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负责落实辖区见习单位认定评估、见习岗位认定、见习人员条件确认、补贴审核拨付、见习人员跟踪服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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