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质量管理标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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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三、质量管理原则

1.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2.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3.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4.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

3.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能力。

4.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等,为质量管理提供保障。

五、设计质量管理

1.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2.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

3.设计交底: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六、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准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

2.施工过程控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3.质量检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验。

4.质量事故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材料设备管理

1.材料设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采购材料设备,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2.材料设备检验: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3.材料设备保管:建立健全材料设备保管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八、验收管理

1.验收条件: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过程规范、公正、透明。

3.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九、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实现质量持续改进。

3.质量保证体系评价: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监督检查

1.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

3.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奖惩

1.奖励: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惩罚:对违反本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二、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本标准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3.严格监督,强化责任;

4.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

2.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到位;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

2.对勘察成果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勘察数据。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对设计方案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设计图纸;

3.对设计变更负责,确保变更后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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