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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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一、犯罪形态概念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一)分类

按照其停止下来时是否已经完成犯罪为标准,可分为: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二)对形态的理解

1、形态是一个点,而不是一段时间。

2、这个点与停顿紧密相连,有停顿才有点,有停顿才有形态。一个行为只有一个点,一个行为只有一个形态,不能把主体的完整行为人为进行分割。

3、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不可能相互转化。犯罪预备不可能转为犯罪未遂状态,未完成形态不可能转化为完成形态。

(三)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阶段的区别

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对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持续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完成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的表现。

2、故意犯罪的阶段也称为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人为划分的段落。可分为犯意形成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行为后阶段等。

3、故意犯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包含若干具体的故意犯罪阶段,这些具有不同特征的阶段处在故意犯罪发展的总过程中,呈现出先后相互衔接、此起彼伏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属性与特征。

4、关系

(1)区别:

a)前者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状态,属于相对静止概念和范畴;后者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b)任何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构成一种犯罪形态,而同一个犯罪完全可能同时具备两个犯罪阶段以及完整的犯罪过程。

(2)联系:

a)形态是在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都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b)是否是刑事责任的根据。

5、过程与阶段的划分

可作图形以说明,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划分。

广义的犯罪过程

狭义的犯罪构成

犯意形成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行为后阶段

二、犯罪停止形态的构成

(一)已完成犯罪的构成--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分则是以一人犯一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二)未完成犯罪的构成

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它们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即不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基本要件,但其仍然具备犯罪构成,也正因此,才为其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只不过它是一种不同于犯罪既遂形态的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其特殊性体现在:它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同时,由刑法总则的有关的条文为补充,犯罪的既遂是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未完成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三、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

(一)不能存在于过失犯罪中

1、过失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发生危害结果和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而犯罪的停止形态中完成形态当然不具备法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无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也就无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存在的意。未完成形态是相对于完成形态而言的,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只存在犯罪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犯罪既遂或者未遂的问题。

2、从主观上来看,过失犯罪的罪过是疏忽大意的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人意志因素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故也无所谓犯罪停止形态中为了犯罪创造条件,制造工具以及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的故意内容,否则就是故意犯罪。

(二)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1、从主观方面来看,间接故意犯罪行为没有确定的犯罪意图,与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主观特征不符,放任心理谈不上对完成特定犯罪的追求,更谈不上其追求是否实现,而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着犯罪意志和心理追求。

2、从客观方面来说,行为人所预见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符合其放任心理,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有发生了实际的危害结果才予以定罪,否则谈不上定罪,当然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故对其来说,也只是是否成立犯罪问题。

(三)并非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着犯罪的停止形态

1、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往往经历一个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和完成犯罪的阶段。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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