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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0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函灵活简便,可广泛应用于联系各个领域。以下事项不适合使用函件这一形式的有()。

A.北京市人民政府就××发电厂建设问题向国家计委申请

B.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就浦东新区的道路规划问题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询问

C.山东省公安厅就打击车匪路霸问题向华东三省一市的公安厅提出建议

D.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军队营区外义务植树进行部署

【答案】:D

【解析】函是一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在第一个情况中,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计委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申请相关事项通常使用请示这一文种,而不是函。第二个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有隶属关系,询问事项一般不用函,用请示等更合适。第三个情况,山东省公安厅与华东三省一市的公安厅属于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就打击车匪路霸问题提出建议可以使用函。第四个情况,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队营区外义务植树进行部署,属于上级对下级的工作安排,应使用命令、决定等下行文文种,而不是函。综上所述,不适合使用函件形式的是涉及隶属关系的申请、询问以及上级对下级的工作部署情况。

2、张某与刘某为妯娌关系,二人就一块空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都主张该空地为自家土地。2019年3月16日,刘某在争议地面栽种了一些桂花树苗,后被张某拔掉。几天后,刘某再次买来树苗栽种在同一位置的空地上,张某夫妇发现后打算铲除,铲除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刘某随即拿起一把铁锹猛砸张某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寻衅滋事罪

C.聚众斗殴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题中,刘某因与张某对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在纠纷发生时,刘某拿起铁锹往张某头部猛砸,导致张某重伤,其主观上存在伤害张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张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通常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而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是基于土地使用权争议这一明确的矛盾引发的,并非无事生非,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强调的是多人之间的互相殴斗,而本题中仅涉及刘某和张某双方的冲突,并非聚众斗殴的情形,所以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本题中,虽然刘某用铁锹猛砸张某头部,但从题干描述的起因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纠纷来看,难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剥夺张某生命的故意,其更符合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综上,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甲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乙因殴打他人致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者的行为分别属于()。

A.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

B.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C.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D.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答案】:C

【解析】对于甲的行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这是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管理法规作出的处罚。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行政违法的特征,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违法行为通常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乙的行为,殴打他人致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乙致他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所以甲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乙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4、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行为危害更大。因为这些不公平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却败坏了水源。这说明()。

A.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B.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C.司法机关要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

D.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答案】:C

【解析】题干强调了不公的司法裁判危害极大,把水源败坏,旨在突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依法行政主要涉及政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题干重点是司法裁判,而非政府依法行政,所以强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与题干主旨不符。有法可依指的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题干强调的并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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