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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

ICS13.020.40

Z77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18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4/T0182-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6水污染物监测要求....................................................................3

7实施与监督..........................................................................3

DB54/T0182-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例、谭人伟、张晟、汪军、张贇、杨杉、许小伟、曾磊、陈歆、张惠芳、贡

桑多吉、次仁曲珍、陈旭、刘坤、袁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54/T018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m

3

/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

3

/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GB18918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HJ536

HJ637

HJ828

DB54/T0182-2019

3术语和定义

3.1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

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

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一般要求

4.1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

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污水收集时,

原则上应雨污分流。

4.2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

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执行GB/T31962。

4.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禁止直接排入GB3838中地表水Ⅱ类及以上功能水域和封闭水体。

4.4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

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

染;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

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18921规定。特定利用情形且没有相应再生利用水

水质要求的,可根据尾水利用特点、土壤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在排放标准中规定尾水应达到的水

质要求和水质监控位置。

5.2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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