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招聘笔试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

2025年上海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招聘笔试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5年上海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招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乙、丙三人预谋盗窃一家便利店,商定由甲实施盗窃行为,乙在外负责望风,事后由丙负责销赃。丙的销赃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包庇罪

C.窝藏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三人有预谋盗窃便利店,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其中约定甲实施盗窃,乙负责望风,丙负责销赃,三人分工不同但均在共同盗窃犯罪故意的支配下,为实现盗窃犯罪目的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于共同犯罪而言,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任务,其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的犯罪目的展开,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作用,应当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因此丙的销赃行为并非独立构成其他罪名,而是构成盗窃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丙的销赃行为并非是为犯罪人作假证明,不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丙的行为并不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不构成窝藏罪。丙的销赃行为属于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一部分,是构成犯罪的。

2、王某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进而大打出手,期间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李某刺伤,李某在反抗过程中夺过弹簧刀并反刺伤王某。在王某倒地且失去反抗能力后,李某仍未停止攻击,最终致王某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假想防卫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以及假想防卫等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区分。在案件中,王某掏出弹簧刀刺伤李某,李某此时具有实施防卫行为的权利。然而,在王某倒地且丧失反抗能力后,李某未停止动作,最终导致王某死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即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时,就不能再进行所谓的“防卫”了。本题中王某倒地没有反抗能力,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以这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防卫过当是以存在正当防卫为前提,只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本题中,在王某丧失反抗能力后李某的行为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李某在王某倒地没有反抗能力之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王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王某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而本题中确实存在王某对李某的不法侵害,并非李某主观认识错误导致,所以不属于假想防卫。综上,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罚款

B.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D.停止侵害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经济制裁,并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罚款。

4、张某于某夜打算找赵某报仇,到达赵某家附近后发现赵某家中有很多人,自觉无从下手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该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案例中张某夜里打算找赵某报仇,前往赵某家附近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然而因赵某家里有很多人,导致张某感到无从下手而返回,其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但张某是因客观情况无法下手,并非自动放弃,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而张某在到达赵某家附近时还未着手实施针对赵某的具体伤害行为,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虽然张某最终没有实施具体的伤害行为,但他已经为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没有犯罪行为。

5、在二十四节气里,()是开展播种移苗、种瓜点豆工作的最佳时节。

A.雨水

B.惊蛰

C.清明

D.谷雨

【答案】:D

【解析】在二十四节气中,谷雨时节是播种移苗、种瓜点豆的最佳时节。雨水时节主要是降雨开始,雨量渐增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精品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从事一线教育多年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