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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1、即使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它依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此外,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依照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少违法性结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向公司、公司或者其余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简介贿赂的行为,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所以,对这种行为只能以无罪论处.
3、还有某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第159条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等。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因而都可以成为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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