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45-2005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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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constructionstandardsof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2005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建[2005]303号

关于批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45—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幼儿园建设标准》(DBJO8-45-95)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O五年五月二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

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

3.1建设规模 (3)

3.2设点布局 (3)

3.3选址 (4)

3.4总平面设计 (4)

4用地面积指标 (6)

4.1一般规定 (6)

4.2用地面积指标 (6)

5建筑面积指标 (8)

5.1一般规定 (8)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8)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10)

5.4生活用房 (11)

5.5建筑面积指标 (12)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3)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19)

1.0.1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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