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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新旧条款对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与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新旧条款对照
2017版条文
2023版条文
变化
总则
/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
新增工贸企业涉及的具体8大行业具体描述
/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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