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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1602—2025

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ruralareaanimalrabiesimmunizationagency

2025-07-03发布 2025-11-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16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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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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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场所 1

5.1固定免疫点 1

5.2临时免疫点 2

6人员 2

7设施 2

8疫苗 2

9运行管理 2

免疫工作流程 2

免疫副反应处理 3

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 3

9.4疫情报告 3

9.5考核评价 3

9.6档案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狂犬病疫苗进出库、免疫档案和免疫副反应处置记录 4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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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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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曲直、陆晓锋、夏炉明、杨晖、赵洪进、陈备娟、吴秀娟、刘健、吴永进、何常波、陈文婷、朱晓英、常晓静、葛杰、瞿春蕾、沈桂明、代鹏、朱液其、江旭翔。

DB31/T16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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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以及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疫苗、运行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的建设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1/T879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DB31/T1312动物狂犬病免疫点消毒技术规范

DB31/T1344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 animalrabiesimmunizationagencyofruralarea

由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设置,主要负责农村、乡镇等非城市化地区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的机构。

基本要求

乡村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应分为固定免疫点和临时免疫点。

应按照动物狂犬病免疫程序、动物狂犬病疫苗使用说明书,提供动物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服务,记录和保存免疫档案,出具统一制式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应按计划订购正规批号且处有效期内的动物狂犬病疫苗,做好疫苗储藏和管理,做好冰箱等冷链设备温度监控。

应及时处理和救治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并报告免疫副反应病例。

应定期收集、汇总和上报狂犬病免疫数据和信息,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宣传和咨询。

场所

固定免疫点

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m2,有专用进出通道,免疫室门上或门旁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患病动物进入免疫室的警示标识。

室内应干净整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免疫点证书,公示免疫程序、免疫流程、收费标准和免疫人员资质等信息。

应按照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等功能合理分区。预检区供动物接受健康状况预检,登记区供动物接受信息登记,接种区供动物接种疫苗和植入电子标识,留观区供动物免疫后留观。

临时免疫点

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确定认可,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便于短时间内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应依托村委/居委办公用房,或搭建帐篷建立临时免疫点。

临时免疫点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做好消毒和通风工作,炎热和寒冷季节应安排降温、取暖设施。

应设置预检登记区、疫苗接种区、留置观察区等功能区域。

人员

应配备至少两名免疫操作人员,免疫人员应具备乡村兽医资格,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资格,并经过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狂犬病免疫工作。

免疫人员应定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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