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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克州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王某打算在今晚对有钱的女同事实施抢劫,为此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尾随该女同事至偏僻处。此时,女同事遇到他人来接,王某便放弃了抢劫行为。他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终止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的概念,结合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终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被犯罪人全部实施完毕,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犯罪行为不可能继续进行下去。在本题中,王某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尾随女同事到偏僻地,但因为遇到有人接女同事,从而放弃了抢劫。王某已经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并开始尾随女同事,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由于遇到有人接女同事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以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生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有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的聘用合同

B.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应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C.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委托他人代签聘用合同,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D.判断聘用合同是否生效的外在形式是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是否已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答案】:A

【解析】聘用合同生效要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应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若工作人员委托他人代签,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且判断聘用合同是否生效的外在形式就是双方是否已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仅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缺少事业单位签字或盖章,这样的聘用合同不能生效,所以说法不正确的是只有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的聘用合同。

3、2020年4月,中国政府通过商业包机形式,接回滞留英国的15000名小留学生,使这些低龄留学生回到父母身边、回到祖国怀抱。这表明中国政府积极行使()。

A.独立权

B.平等权

C.自卫权

D.管辖权

【答案】:D

【解析】该题目考查对国家主权基本权利的理解与区分。国家主权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强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他国干涉;平等权是指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自卫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如进行国防建设、在受到外来侵略时进行自卫等;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具有管辖的权利。在本题中,中国政府采用商业包机形式接回滞留英国的本国小留学生,这体现了国家对在国外的本国公民行使管辖的权利。所以该题目应选体现国家对本国公民进行管辖的权利这一选项。

4、某日傍晚,陈某在一条偏僻小路上对一名行人实施抢劫并抢到其钱包。之后,陈某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便将钱包当面归还给对方,还称自己的行为是在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概念来判断陈某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到了钱包,并非处于准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陈某已经抢到了钱包,即犯罪行为已经得逞,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本题中,陈某已经完成了抢劫行为并取得了钱包,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后续归还钱包的行为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行为,并非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陈某以抢劫为目的,实施了抢劫行为并抢到了钱包,其行为已经满足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后续陈某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行人并声称是开玩笑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综上,陈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5、胡某为躲避持刀抢劫犯追赶,将一名小朋友撞倒致其受轻伤,胡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意外事件

D.紧急避险

【答案】:D

【解析】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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