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财经大学招聘硕士等人员方案笔试备考题库及完整答案详解1套.docxVIP

2025年天津财经大学招聘硕士等人员方案笔试备考题库及完整答案详解1套.docx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5年天津财经大学招聘硕士等人员方案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花木兰替父从军这一事件发生在()时期。

A.南北朝

B.汉朝

C.唐朝

D.隋朝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花木兰替父从军所处历史时期的常识性了解。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发生在南北朝时期,这在众多历史文献和研究资料中有确切记载。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当时北方游牧民族不断南下侵扰,朝廷需要大量征兵抵御外敌。花木兰的父亲年事已高,弟弟尚幼,她便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在战场上英勇奋战,立下赫赫战功。汉朝、唐朝和隋朝虽然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但与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并无关联。汉朝处于中国封建王朝发展初期,政治相对稳定,军事征伐与题干故事背景不符;唐朝是一个繁荣昌盛的朝代,其军事制度和社会环境与花木兰的事迹时间不匹配;隋朝统一南北后,主要致力于国家建设和制度改革,与该故事发生背景不同。因此正确答案是南北朝时期。

2、“士”是古代“四民”之首,但是不同时期指称范围并不一致。在周朝的经典著作中,“士”是用来描述效力于“王”的贵族。“士”最广为接受的定义是“有官职的人”,公元前6世纪之前,官员都是贵族出身。由于出身没落贵族、仕途坎坷、以教育为职业的孔子就是“士”,这个词的意义逐渐延伸到包括文人在内,指称“知识贵族”,而不再只强调贵族出身。到了清代,“士”被宽泛地用于描述地方精英的领袖人物,他们受过教育,拥有财富和影响力,却未必是拥有官位的“绅”。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士”指称范围的演变过程

B.“士”在古代社会中的崇高地位

C.孔子对“士”这个词含义的影响

D.作为“士”的贵族阶层的衰落趋势

【答案】:A

【解析】整段文字都在围绕“士”的范围进行阐述。首先对“士”的概念下定义,引出“士”这一话题,接着通过转折关联词“但”提出观点,即“‘士’在不同时期指称范围并不一致”。然后按照历史时间顺序介绍“士”指称范围的演变过程:周朝时期,“士”指称“贵族”;孔子时期,“士”指称范围逐渐延伸到包括文人在内的“知识贵族”;清代,“士”指称“地方精英的领袖人物”。文段重点在于“士”指称范围的演变过程,故该内容可概括全文。而围绕“‘士’的地位”进行论述的内容与文段主要围绕“‘士’的指称范围”论述的话题不一致,应排除。“孔子”只是文段中的一个例子,并非重点内容,也应排除。“贵族阶层的衰落趋势”在文中并未涉及,同样排除。

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的

C.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D.一方经常加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相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首先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民法典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所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接着看“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这里另一方未提出离婚诉讼,所以不满足准予离婚情形。再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符合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后看“一方经常加班”,这通常不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综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4、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全民所有制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C.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D.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答案】:C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包含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们都只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部分内容,并非完整表述基本经济制度,所以正确表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被告人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他人发觉,随后匆忙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犯罪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7****953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