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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5〕3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
准价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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