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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遴选36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六西格玛管理方法简称为()。

A.PDCA

B.MAIC

C.DMAIC

D.PDSA

【答案】:C

【解析】六西格玛管理方法是一种系统性的质量管理方法,其中定义(Define)、测量(Measure)、分析(Analyze)、改进(Improve)和控制(Control)这几个关键步骤形成了其特有的流程模式,简称为DMAIC。而PDCA循环是质量管理中的另一种方法,代表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MAIC并非常见的管理方法简称;PDSA也是一种质量管理模型,是计划(Plan)、执行(Do)、研究(Study)、行动(Act)的缩写。所以六西格玛管理方法简称为DMAIC。

2、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以下选项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A.死刑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驱逐出境

【答案】:A

【解析】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在各选项中,死刑属于主刑,并非附加刑。所以题目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死刑。

3、关于宪法规范具有的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最高权威性

B.宪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原则性

C.宪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性

D.宪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概况性

【答案】:C

【解析】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最高权威性,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规范还具有原则性,它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通常较为宏观和抽象,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基本准则和方向。宪法规范也具有概括性,它是对国家重大问题和根本制度的概括性规定,能够涵盖广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然而,宪法规范并不具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性,宪法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内容,一般不直接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具体的惩罚性规定通常体现在其他部门法律中。所以该题不正确的说法是宪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性。

4、下列标题中文种使用正确的是()。

A.XXX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意见

B.XXX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议

C.XXX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校科技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公告

D.XXX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答案】:D

【解析】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应使用“通知”,“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所以开展普查用“意见”文种使用错误。“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并非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该情况使用“决定”更为合适,所以这里用“决议”文种使用错误。“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组织申报高校科技创新计划各类项目是针对特定高校群体的事项,并非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或法定事项,应使用“通知”,所以这里用“公告”文种使用错误。“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印发规划用“通知”是合适的,所以使用“通知”文种正确。

5、周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此后,周某一直未还款,王某也未要求周某归还。4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公告传唤周某,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立案

B.因周某一直未能到庭,法院应延期审理

C.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

D.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各说法逐一进行分析判断。借款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4年后王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对于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在立案时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而非审查实体上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而不是因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并不一定导致法院延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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