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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鹤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引进活动招聘200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发文字号按顺序排列依次是()。

A.发文机关代字、序号、年份

B.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C.发文机关标识、序号、年份

D.发文机关标识、年份、序号

【答案】:B

【解析】公文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所以按顺序排列依次是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2、如果某天张某寻得作案机会,见到刘某后手持匕首追杀过去,刘某当场被吓得瘫倒在地、毫无还手之力,张某见状心生怜悯,停止追杀,仅踢了刘某一脚后转身离去。那么,张某此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应如何定性()。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的概念,结合题干中张某的行为来进行分析判断。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而在本题中,张某停手并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题干中张某手持匕首追杀刘某,在刘某毫无还手之力时,张某是出于自己内心的怜悯而主动停手,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这一特征,因此该行为在法律上可定性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追杀刘某的行为,并非只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张某停手后只是踢了刘某一脚,并没有达成其追杀刘某这一犯罪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犯罪既遂。综上,张某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犯罪中止。

3、“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这句诗体现出()

A.外因决定了事物的发展变化

B.事情发展变化是有规律性的

C.联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D.发展有前进性和曲折性特征

【答案】:B

【解析】“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描绘了寒冬过去、春天到来的自然景象,体现了季节更替、自然变化的规律。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并非外因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不是联系。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特征强调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题干诗句主要体现的并非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而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综上,这句诗体现出事情发展变化是有规律性的。

4、甲打算抢夺乙的财物,考虑到乙身材高大可能会反抗,于是随身携带了匕首。在抢夺过程中,乙并未反抗,甲也未使用匕首,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题中,甲计划抢夺乙的财物,并且为了防止乙反抗而随身携带了匕首。虽然在抢夺过程中乙未反抗,甲也未使用匕首,但甲携带凶器实施抢夺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上,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情形的是()。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行政处罚法》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情形的理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这是对特定年龄阶段违法主体的规定,并不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而是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考虑年龄因素来裁量具体处罚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这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小,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只要满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它并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会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本身仍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属于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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