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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民间故事或传说中,并非出自山东的是()。
A.梁祝传说
B.孟姜女传说
C.孟母教子
D.东海孝妇
【答案】:D
【解析】梁祝传说广泛流传于中国多地,山东济宁是其重要发源地之一。孟姜女传说起源于《左传》杞梁妻拒绝齐侯郊吊的记载,在山东淄博有相关传说流传。孟母教子的故事发生在山东,孟母为了让孟子有良好的学习环境,曾三迁其居,留下了“孟母三迁”等典故。而东海孝妇是出自《汉书·于定国传》的故事,故事发生地为东海郡,也就是现在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并非山东。所以本题应选这个不是出自山东的故事选项。
2、古人将“拜”分为九种,其中,()需跪于地,头长时间扣地,乃臣事君之礼。
A.稽首
B.顿首
C.肃拜
D.再拜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古代“拜”礼的相关知识。一种拜礼跪于地,头扣地多时,是臣事君之礼。稽首是九拜中最隆重的拜礼,行礼时,施礼者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拱手于地,头也缓缓至于地,头至地须停留一段时间,常为臣子拜见君王时所用,符合题目描述。顿首通常用于下对上及平辈间的敬礼,行礼时头碰地即起。肃拜是古代女子跪拜礼的一种,行礼时双膝跪地,两手先到地,再拱手,同时低下头去,头不必着地。再拜是拜两次,表达恭敬的礼节。综上,正确答案对应的拜礼为稽首。
3、在选择公文时,应使用适宜的公文形式,一般不得()。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并级行文
【答案】:C
【解析】在公文选择时,为保证公文传递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层级管理,一般应遵循一定的行文规则。逐级行文是按照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一级一级向上或向下行文,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行文方式;多级行文是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在必要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提高公文传递的效率;并级行文通常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这也是合理且常见的行文方式。而越级行文是越过直接上级或下级机关向更高层级或更低层级机关行文,这种方式打破了正常的层级秩序,可能会导致工作混乱、信息不畅等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
4、甲与乙有仇,甲趁乙夜晚下班途中将其打晕后逃走,丙路过时看见乙昏迷,便将乙身上装有5000元现金的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共同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出于与乙有仇,将乙打晕,其主观故意是伤害乙,实施的行为是对乙进行殴打使其昏迷。而丙路过时看到乙昏迷,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包拿走,丙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乙的财物,实施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乙的财物。甲和丙之间并没有事先进行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故意,各自的行为也是独立的,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甲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没有进行预谋,而是在着手实行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乙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商议和策划,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显然本题甲丙没有事先通谋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不属于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本题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自然也不属于任意共同犯罪。综上,甲和丙的行为非共同犯罪。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体现了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的关系。
A.互相对应、互相混同
B.互相对应、互相依存、互为条件
C.互相对立、互相割裂
D.互相依存、绝对等同
【答案】:B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义务是指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题干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对应的,一个人享有某种权利,就意味着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一个人履行了某种义务,也必然使得他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权利的存在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二者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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