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携带粮食关系、户口迁移证、工资转移证明和党、团组织关系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请假,并经校研究处批准。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取得学籍。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九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以及系(所、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者,可由指导教师批准,并报知校研究生处;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所、院)领导批准,并报知研究生处;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未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

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卷标准,应与原试题的要求相同。补考成绩及格,可给学分,并将两次考试成绩都登录在《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登记表》,补考成绩必须注明。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通过自学要求提前通过某门课程的考试,可由本人申请,系(所、院)领导同意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该门课程,考核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并给予学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任课教师同意后,专业课报系(所、院)领导批准,公共课报校研究生处批准,可补考一次,登记该门课程成绩时,不注明补考。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成绩登录后不得更改。

第八章退学

第三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科研能力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二)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学校负责,原则上在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甘肃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三)其它研究生,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文档评论(0)

182****661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