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1
2
一、侵害法律保护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3
纯粹经济损失4
5
〔3〕不正当竞争等原因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例:某商家成心低价〔低于本钱价格〕销售某商品,从而导致同样销售该类商品的商家的商品积压,造成其损失,此类损失也属纯粹经济损失。某企业势力庞大,在行业内形成垄断,造成其它企业纷纷倒闭或面临亏损的境地,受损企业的损失也可视为纯粹经济损失。在某些特殊时期如疫病流行期间,商家哄抬物价,使得消费者在平时能以正常价格购置之物品此时须多花大量金钱方能购得。此消费者所受之损失亦为纯粹经济损失〔如我国非典流行期间某些商家哄抬预防性药物的价格〕。6
7
8
9商业诽谤的特点1、有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10例:〔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比照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A、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B、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那么广告,用比照的手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分钟就洗干净了。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属于片面夸大并歪曲事实的比较性广告,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的洗涤产品商誉的侵害。
11〔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效劳的质量声誉。
如在房地产经营业务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大都到各处询价比较,当一个购置者到甲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价后,又来到乙房地产公司探询,乙公司的售房员得知此情况后,竟对该顾客谎称,甲公司的房子质量差,而且信誉不好,如果购置甲公司的房子肯定会有风险。
12〔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1992年某省洗涤剂厂在其所出售的洗衣粉产品包装说明上写道:“普通洗衣粉、肥皂均含磷、含铝,会诱发人体患老年痴呆症、组织学骨软化、非缺铁性贫血和助长肺病的发生等多种疾病〞,并告诫人们以后再不要去买洗衣粉、洗洁净、洗头膏、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还声称其生产的无磷、无毒洗衣粉无上述缺点,可放心使用。
13
14
15
16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7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8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9
20
21
22
窃用交易案件相关问题探讨23
三、专家责任24
三、专家责任25
26医疗损害责任1.诊疗行为具有违法性2.患者及其近亲属遭受损害3.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1.违反告知义务2.违反医疗机构注意义务3.法定过错推定标准《侵权法》58条
27医疗损害责任
28医疗损害责任
29医疗损害责任
30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