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亚市财政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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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亚市财政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因为辩证的否定()

A.把旧事物完全抛弃

B.使旧事物发生量变

C.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

D.是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

【答案】:C

【解析】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的环节,意味着实现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并非完全抛弃旧事物,也不是外部强加及仅使旧事物量变,所以选对应描述的选项。

2、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两年多来,人民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这是由于政府的()。

A.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B.权力被关进了笼子

C.管理范围有所缩小

D.决策能力明显增强

【答案】:A

【解析】“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政府为方便群众办事推出的举措,这一改革减少了群众办事的环节和时间成本,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这体现了政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权力被关进笼子强调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让群众有获得感的直接联系不大。政府的管理范围是依法确定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并非是缩小管理范围,而是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方式。决策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侧重于政府在制定政策等方面的能力提升,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带来群众获得感增强所体现的服务方面关联不紧密。所以,这是由于政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食用的酱油属于生物工程技术中()的应用。

A.基因工程

B.细胞工程

C.酶工程

D.发酵工程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物工程技术的不同类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生物工程技术一般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基因工程是指按照人们的愿望,进行严格的设计,并通过体外DNA重组和转基因等技术,赋予生物以新的遗传特性,从而创造出更符合人们需要的新的生物类型和生物产品。日常生活中食用的酱油并非通过基因重组等基因工程手段生产,因此不是基因工程的应用。细胞工程是指应用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细胞水平或细胞器水平上的操作,按照人们的意愿来改变细胞内的遗传物质或获得细胞产品的一门综合科学技术。酱油的制作过程并没有涉及细胞水平或细胞器水平上的操作以改变细胞内遗传物质或获得细胞产品,所以不属于细胞工程的应用。酶工程是指将酶所具有的生物催化功能,借助工程手段应用于生产、生活的一门科学技术。虽然在酱油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有酶的参与,但酱油生产并非主要基于酶工程技术,所以不属于酶工程的应用。发酵工程是指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手段,利用微生物的某些特定功能,为人类生产有用的产品,或直接把微生物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的一种新技术。酱油是用豆、麦、麸皮等经过微生物发酵制成的调味品,其制作过程利用了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属于发酵工程的应用。综上,日常生活中食用的酱油属于生物工程技术中发酵工程的应用。

4、李某于某一日凌晨在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名女子打扮光鲜亮丽,所着衣物价值不菲,遂心生歹念,企图绑架该女子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随后,李某持刀上前将该女子挟持至附近的废弃工厂,并逼迫其打电话给家人,索要50万赎金。此案中,李某犯了()。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A

【解析】题干中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女子挟持到附近废弃工厂,并逼迫其打电话给家人索要50万赎金,此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通常不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题干中李某有勒索财物的意图,故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是当场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不是通过绑架被害人向其家人索要财物,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情形。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题干中李某持刀挟持女子向其家人索要赎金的行为不符。综上,李某犯了绑架罪。

5、一桩投毒谋杀案,作案者要么是甲,要么是乙,二者必有其一;所用毒药或者是毒鼠强,或者是乐果,二者至少其一。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以下哪一项推断一定成立?()①该投毒案不是甲投毒鼠强所为。因此,一定是乙投乐果所为。②在该案侦破中,发现甲投了毒鼠强。因此,案中的毒药不可能是乐果。③该投毒案的作案者不是甲,并且所投的毒药不是毒鼠强。因此,一定是乙投乐果所为。

A.只有①

B.只有②

C.只有③

D.只有①和③

【答案】:C

【解析】①错误,从题中的条件能够知道,投毒案即便不是甲投毒鼠强实施的,也不一定就是乙投乐果干的,因为乙也可能投毒鼠强,或者甲也可能投乐果,所以条件①不一定能成立。②错误,依据题中已知条件“所用毒药二者至少其一”可知,所投的毒药可以是其中一种,也可以两种都有,所以条件②不一定能成立。③正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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