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勤务辅警招聘24人笔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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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勤务辅警招聘24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小学班主任程某发现班上学生小褚在上课时大声喧哗,想对其进行惩罚,便将小褚锁在了二楼楼梯拐角处没有通风采光设备的储物室里。一个小时后,程某打开储物室,发现小褚已窒息死亡。程某对小褚的死亡主观上是()。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类型的判断。解题关键在于分析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和态度。在本题中,老师程某将学生小褚锁进没有通风采光设备的储物室一个小时,他并不希望小褚死亡这一危害结果发生,所以可排除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程某把小褚锁在没有通风采光设备的储物室时,应当能够预见长时间禁闭可能会导致小褚窒息等危险情况,但他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综上,程某对小褚的死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列宁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它把伟大的认识工具给了人类,特别是给了工人阶级。”这句话论断的含义是()。

A.无产阶级掌握哲学就由自为阶级转变为自在阶级

B.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C.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的方式是物质

D.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答案】:D

【解析】题干中列宁的论断强调马克思的哲学作为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为人类尤其是工人阶级提供了伟大的认识工具。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对于无产阶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无产阶级而言,掌握哲学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和阶级地位,从而改变自身状态,但应该是由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而不是由自为阶级转变为自在阶级,所以这一表述错误。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特性,与题干中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认识工具给予工人阶级这一核心含义不相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该说法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无产阶级提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与题干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伟大认识工具给予工人阶级相契合,准确体现了题干的含义。综上,正确答案是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3、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B.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

C.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D.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关键在于主体的意思表示以及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对于“王某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事件,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虽基于其意思表示,但此行为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内,主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典型民事法律行为。“王某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的行为”,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主要产生的是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而非基于意思表示去追求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王某和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该行为旨在设立房屋所有权转移等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因无法忍受其妻李某的家庭暴力而报警,但110拒不出警,王某终被其妻李某打伤,愤而起诉110不作为的行为”,此行为涉及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王某起诉110不作为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并非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综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王某将房屋卖给李某的行为。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科学发现和成就?()

A.血液循环学说

B.电磁感应现象

C.科学原子论

D.细胞学说

【答案】:A

【解析】第一次工业革命是在18世纪60年代,以蒸汽机的发明为主要标志。血液循环学说是由英国学者哈维于17世纪创立的,这一学说推翻了在欧洲医学界长期占有统治地位的盖伦血液运动“潮汐说”,使生理学真正成为了一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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