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摩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4名高层次人才笔试备考题库附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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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按摩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4名高层次人才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徐某受雇照顾一位因腰部摔伤而行动不便的老人,在受雇期间,徐某多次对该老人实施扇耳光、踢踹等虐待行为。后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三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徐某构成虐待罪

B.法院无权禁止徐某从事看护工作

C.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禁止徐某从事看护工作不是一种附加刑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名认定以及刑罚相关知识。在罪名认定方面,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题中,徐某受雇照看老人,其与老人并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所以不构成虐待罪;虽然徐某对老人实施了扇耳光、踢踹等行为,但题干未表明伤害达到严重程度,所以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刑罚方面,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禁止从事看护工作是基于徐某的犯罪行为,为了保护特定群体的安全和权益,由法院作出的限制其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故法院有权禁止徐某从事看护工作。综上,禁止徐某从事看护工作不是一种附加刑这一表述是正确的。

2、乘客张三在乘坐公交车时打瞌睡错过了一站,遂找司机李四理论,并要求在人群喧闹的闹市区停车,而此时公交车尚未行至规定的车站站点,司机李四拒绝了张三的无理要求。张三恼羞成怒,直接抢夺李四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失控,撞伤了5名行人,还撞断了沿路的一根电线杆。请问张三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何罪?()

A.故意杀人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交通肇事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张三的具体行为来进行分析判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本题中,张三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司机的方向盘,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为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载有众多乘客,行驶在道路上还涉及到其他行人与车辆等公共安全利益。张三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伤5名行人并撞断电线杆,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在本题中,张三的行为目的并非是直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因错过站点与司机理论不成后抢夺方向盘,其行为虽然造成了人员受伤等后果,但并非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犯罪,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通常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张三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是故意的,并非是由于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三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综上,张三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诉讼,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被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C.几个有管辖权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D.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殊情况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解决此类管辖权冲突时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原告住所地与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关联性不大。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用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情形,即“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这并非是在多个有管辖权法院中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几个有管辖权法院的上级法院一般不会直接管辖此类案件,上级法院主要是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等,而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行使管辖权。所以,该案应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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