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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社会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用纸通常采用国际标准()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A.A3

B.A4

C.B5

D.A1

【答案】:B

【解析】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这是国家公文格式的明确规定,A4纸的尺寸大小为210mm×297mm,符合公文排版、打印、装订等操作的要求,能够保证公文的规范性、整齐性和美观性。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会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2、某甲之子患重病住院,急需资金且借贷无门,某乙趁机提出借给甲2000元,但要求半年后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屋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借款合同效力的判定,涉及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以及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分析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题干中某乙在某甲儿子患重病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的情况下,趁机提出借款条件,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接着看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内容已被整合进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该借款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撤销的合同。显失公平强调的是合同结果上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但本题重点在于某乙乘人之危的行为导致合同可撤销,并非单纯因显失公平导致合同可撤销。综上所述,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3、2017年12月5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落下帷幕。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乌镇是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

B.乌镇地处杭嘉湖平原腹地,属典型的温带季风气候

C.乌镇已举办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D.乌镇是著名作家茅盾的故乡

【答案】:B

【解析】2014年开始,乌镇成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此说法正确。乌镇地处江浙沪“金三角”之地、杭嘉湖平原腹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并非题目中所描述的情况,该说法错误。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4年11月19日-21日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5年12月16日-18日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6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浙江乌镇举办;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7年12月3日至5日在浙江乌镇举行,所以乌镇已举办了四次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个说法正确。茅盾(1896年7月4日~1981年3月27日),原名沈德鸿,笔名茅盾,生于浙江省桐乡县乌镇,是中国现代著名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化活动家以及社会活动家,所以乌镇是茅盾的故乡,此说法正确。因此答案选描述乌镇地理位置及气候情况错误的那一项。

4、小贾向小甄投毒,几小时后,小甄在正向小郝行凶时毒发身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贾属于偶然防卫

B.小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贾在客观上阻止了一场不法侵害

D.小贾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在本题中,小贾向小甄投毒,其主观上是具有杀害小甄的故意,并非为了阻止不法侵害,但其投毒行为在客观上使得正向小郝行凶的小甄毒发身亡,阻止了一场不法侵害,符合偶然防卫的情形,因此从客观效果来看,投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小甄对小郝的不法侵害。不过,小贾主观上具有杀害小甄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投毒这一危害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出现了偶然防卫的客观结果,但不能因为客观上阻止了不法侵害,就否定其主观故意和投毒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所以小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5、胎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保护胎儿利益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未成年人

D.成年人

【答案】:A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胎儿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胎儿利益保护情形下,法律为保护胎儿权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胎儿显然不具备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进行相关民事活动的能力。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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