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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水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属于个人劳动报酬的是()。

A.利息

B.红利

C.住房公积金

D.房租

【答案】:C

【解析】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并非通过个人提供劳动直接获取,而是基于资金的借贷关系产生的收益。红利是指企业或公司在盈利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是股东凭借其对公司的投资而获得的收益,不属于个人劳动报酬范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性待遇,本质上来源于职工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属于个人劳动报酬。房租是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收益,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产生的财产性收入,并非个人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劳动报酬。

2、区分各种经济时代的客观物质标志是()

A.科学技术的进步

B.社会财富的多寡

C.生产方式的性质

D.生产工具的进步

【答案】:C

【解析】区分经济时代的客观物质标志是生产方式的性质。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财富多寡不是直接标志,生产工具进步虽重要但不如生产方式性质能全面体现经济时代特征。

3、某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商议扩大组织规模相关事项。从决策的目标影响程度分类来看,这属于()。

A.战略决策

B.战术决策

C.随机决策

D.例行决策

【答案】:A

【解析】决策按目标影响程度可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战略决策是指有关组织全局的、长远的、影响重大的决策,通常涉及组织的发展方向、规模、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战术决策则是为了实现战略决策目标而进行的具体决策,侧重于短期的、局部的问题解决。本题中,公司召开董事会商议扩大组织规模的相关事项,这是关于公司整体发展、长远规划的重大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规模和未来走向,属于战略决策范畴,而不是侧重于短期具体问题解决的战术决策,也不存在随机决策和例行决策的说法。因此,答案是战略决策。

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若醉酒驾驶撞死路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3岁实施盗窃行为,即便盗窃财物价值巨大,也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属于正当防卫情形,不构成犯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综上,构成犯罪的是醉酒驾驶撞死路人的行为。

5、王某与李某发生口角后进而大打出手,期间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李某刺伤,李某在反抗过程中夺过弹簧刀并反刺伤王某。在王某倒地且失去反抗能力后,李某仍未停止攻击,最终致王某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假想防卫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以及假想防卫等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区分。在案件中,王某掏出弹簧刀刺伤李某,李某此时具有实施防卫行为的权利。然而,在王某倒地且丧失反抗能力后,李某未停止动作,最终导致王某死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即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时,就不能再进行所谓的“防卫”了。本题中王某倒地没有反抗能力,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以这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防卫过当是以存在正当防卫为前提,只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本题中,在王某丧失反抗能力后李某的行为已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李某在王某倒地没有反抗能力之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王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王某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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