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曲阜师范大学招聘10人(博士辅导员)笔试备考题库及参考答案详解一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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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曲阜师范大学招聘10人(博士辅导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大学转发其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行人交通秩序活动的意见》,用()。(改写后与原题目一致,因为原题目已经符合要求)

A.通告

B.通知

C.决定

D.意见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对不同公文文种使用场景的理解。在本题中是某大学转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行人交通秩序活动的意见》这一情况。“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常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具体事务、政策法规等,主要是面向大众告知一些特定事项,不用于转发文件,所以不选。“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大学转发市政府的意见,使用通知符合其适用范围,是合适的文种。“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强调重大决策、安排,并非用于转发文件,所以不符合。“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主要是表达对事情的看法和处理思路,不是用于转发其他文件,所以也不合适。综上,答案选用于转发公文的通知。

2、曹操去世后,其子()继承了王位。

A.曹冲

B.曹植

C.曹昂

D.曹丕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历史人物曹操死后其王位继承者的相关知识。曹冲是曹操之子,他聪慧过人,留有“曹冲称象”的典故,但不幸早夭,未能继承王位。曹植是曹操的儿子,他才高八斗,文学才华出众,然而在与曹丕的世子之争中失败,没有继承王位。曹昂是曹操的长子,在宛城之战中,为保护曹操而战死,也不可能继承王位。曹丕是曹操的次子,曹操死后,他继承了王位,并于公元220年逼迫汉献帝禅让,建立了魏朝,是曹魏开国皇帝。所以曹操死后,继承王位的是曹丕。

3、对于通常需要深入贯彻、全面领会的会议,应采用()的纪要办法。

A.发言提要法

B.集中概述法

C.分项叙述法

D.提纲总结法

【答案】:C

【解析】会议纪要办法有发言提要法、集中概述法、分项叙述法等。发言提要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适用于需要深入贯彻、全面领会会议精神的情况。集中概述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多用于小型会议,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的情况。分项叙述法是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分别加以阐述说明,适用于会期较长、讨论的问题较多的大型会议。提纲总结法并不是常见的会议纪要办法。所以对于通常需要深入贯彻、全面领会的会议应采用发言提要法。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6岁高中生甲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

B.重症精神病人乙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租借丁的小汽车用于走私,与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的合同

D.戊与某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其帮助戊成功中标该公司的项目则送该领导现金500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各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于“16岁高中生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6岁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20000元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重症精神病人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重症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重症精神病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是无效的。-对于“租借小汽车用于走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的合同”:该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此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无效。-对于“与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帮助成功中标该公司项目则送领导现金500万”:该协议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情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综上,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16岁高中生签订购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这一行为。

5、以下哪一组织或机构不能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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