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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选调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张某饲养了一条脾气暴躁的犬。某日,张某牵着该犬外出散步,犬看到骑滑板车的小凯后,挣脱主人追咬小凯。路旁行人小邱为救小凯,用木棍将犬腿打折。小凯被犬咬伤,治疗花费2000元,张某为治疗犬的腿也花费了2000元。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邱某打折犬腿,应该承担犬的治疗费用

B.邱某为救小凯打折犬腿,犬的治疗费用应当由小凯支付

C.小凯的治疗费和犬的治疗费均由张某负责

D.小凯的治疗费和犬的治疗费抵消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题中,张某饲养的犬挣脱主人追咬小凯,导致小凯被咬伤,张某作为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小凯的治疗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小邱为了救下小凯,用木棍将犬腿打折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该危险是由张某的犬追咬小凯引起的,所以犬的治疗费用也应当由张某承担。综上所述,小凯的治疗费和犬的治疗费均由张某负责。

2、2019年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到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适于(),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实施长期处方政策,以方便患者使用。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以便患者使用。

A.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B.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短、疗程费用较低的谈判药品

C.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非谈判药品

D.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短、疗程费用较低的非谈判药品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到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的理解。该通知是针对医保谈判药品制定落地工作要求,目的是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使用药品,所以适用的应是谈判药品,可排除非谈判药品的相关选项。对于适合享受长期处方政策等便利措施的药品,通常是使用周期较长且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因为这类药品患者需要长期使用,费用累计起来较高,给患者带来较大经济负担。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而使用周期较短、疗程费用较低的药品,给患者带来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并非政策重点关注对象。所以应是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3、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将自己佩戴的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甲,该民事行为属于()。

A.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民事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通常意味着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身佩戴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这一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该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与本题情形不符。有效民事行为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周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并非有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本题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综上所述,该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指的是()

A.时间的连续性

B.时间的一维性

C.时间的顺序性

D.时间的重复性

【答案】:B

【解析】“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强调时间一去不复返。时间一维性即时间只能沿着一个方向前进、不可逆转,该表述体现的正是时间一维性特点。

5、管理不确定性已经并将长期成为折磨企业的一种“暖性疾病”。比如,许多公司已停止印发组织结构图了,因为它几乎刚刚出来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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