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宜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71人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含答案详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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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宜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71人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张某指定李某加工其所购玉石,李某在加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张某同意,将未完成的工作交给徒弟顾某。玉石加工完毕后,李某委托邻居王某将成品交付给张某,张某对此不知情。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张某同意,若顾某加工的成品不符合约定,顾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因张某同意,张某就李某将成品交给顾某加工的行为不享有解除权

C.因张某不知情,李某委托王某代为转交的行为无效

D.因张某不知情,张某就李某委托王某代为交付的行为享有解除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情形逐一分析。首先明确,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李某作为承揽人应按照张某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关于将未完成的工作交给徒弟顾某这一情况,经张某同意,李某将部分工作交由顾某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在承揽合同中,经过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此时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若顾某加工的成品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应由李某承担而非顾某。对于李某将工作交给顾某加工这一行为,由于已征得张某同意,张某不能以李某私自转包工作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即张某就李某将成品交给顾某加工的行为不享有解除权。再看李某委托王某代为交付成品的行为,在承揽合同中,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的义务,李某委托邻居王某将成品交付给张某,这属于履行交付义务的一种方式,委托交付并不以定作人知情为生效要件,该委托行为本身是有效的,且张某也不能因不知情而就该委托交付行为享有解除权。综上所述,经张某同意,张某就李某将成品交给顾某加工的行为不享有解除权。

2、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公文种类是()。

A.通知

B.决定

C.启示

D.通报

【答案】:B

【解析】该题是在考查不同公文种类的适用范围。对于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奖罚,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适用的公文种类是决定。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启示不是正式的公文种类。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综上,正确答案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罚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的公文种类是决定。

3、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若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A.质押

B.留置

C.抵押

D.占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担保物权在特定合同情形中的应用。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但质押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主动设立,并非题干中基于特定合同占有动产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权利,所以该选项不符合题意。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与题干描述相符。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题干中强调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与抵押不转移占有的特点不符,所以该选项不正确。占用只是对财产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不具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性质,所以该选项也不正确。综上,正确答案对应的权利是留置。

4、王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经其精心饲养,鱼塘收成颇为可观。然而,就在鱼即将出塘上市之时,王某不幸溺水身亡。因其两个儿子均在外地工作,无法对鱼塘进行照管。在此情况下,同村好友李某主动承担起照管鱼塘的责任,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售。这种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答案】:B

【解析】此情况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照管王某鱼塘及打捞出售鱼的义务,但其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并组织人员打捞上市出售鱼的任务,目的是避免王某的利益受损,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李某管理鱼塘并出售鱼并非没有合法依据,其行为是为了王某的利益,且后续可能会将收益交付给王某的继承人,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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