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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教育法制

学习目的是了解教育法律制度的产生、开展和现

状,办学过程中会涉及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学校事故应

该如何处理。

重要知识点:

1、名解:法律责任、学校事故、法律救济、教师申

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

2、简答: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几个根本层次。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事故侵全行为的根本特征。

;第一节教育与法律

一、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的产生

1、教育的国家化**

〔名词解释P393〕

19世纪下叶,为了扩大国家直接干预和调整文化教育

开展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作用。

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把教育纳入国家活动之中,用

行政手段开展公立学校体制,用法律的手段确立义务性

的国民教育制度。这一趋势,在教育史上被叫做教育的

国家化。

;2、教育权结构的历史性转换的标志**

〔多项选择题p393〕

〔1〕教育管理的国家化

〔2〕国家教育权力的产生

二、国外教育法开展的历史**

1、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教育立法是在工厂法。

〔单项选择题P395〕

2、最初的普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是围绕初等教育的

强制性、免费性、公共性三大主题展开。

〔多项选择题P395〕

;;;第二节学校中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法律关系的根本特征**

〔多项选择p398-399〕

在学校领域中,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以下四方面:

1、学校与政府:不对等性。

2、学校与社会: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资

格参与与社会的关系。

3、学校与教师:不对等性。

4、学校与学生: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二、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简答题P400〕

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两类:

1、以权力服从为根本原那么,以领导与被领导

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行政

法律关系主体〕

2、以平等有偿为根本原那么,以财产所有和流

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p400-401〕

1、权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请教师及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

干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

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工程;

〔6〕依法接受监督。;三、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法律地位**

〔单项选择p401〕

1993年?教师法?首次从法律上确认了

教师职业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

员〞的法律地位。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学生的法律地位**

〔多项选择题p402〕

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国家公民、受教育

者、未成年人。

;第三节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多项选择题P405〕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单项选择题P407〕

2、这种行政法律责任有三个根本特征

〔多项选择题407-408〕

〔1〕承担主体的多重性。

〔2〕承担的相互性。

〔3〕追究机关及程序的多元性。

3、学校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

〔多项选择题P408-409〕;4、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多项选择题409-411〕

〔1〕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局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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