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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山市东区街道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合同制教师(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前往乙酒店住宿,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乙酒店的专属停车位。退房时,甲发现轿车被盗,便要求乙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乙酒店以仅提供停车位、不承担看管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损失只能要求盗车人予以赔偿

B.乙酒店的行为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C.乙酒店不需要承担责任

D.乙酒店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住宿服务合同中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各选项的正确性。首先,在甲到乙酒店住宿的过程中,甲与乙酒店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乙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对于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乙酒店为住客提供专属停车位,属于其住宿服务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酒店应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管理职责,保护住客车辆的安全。甲将轿车停放在乙酒店的专属停车位内,退房时轿车被盗。乙酒店以只提供停车位不负看管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因为酒店提供停车位并非仅仅是提供一个场地,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维护停车场的秩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因此,乙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而甲的损失并非只能要求盗车人予以赔偿,乙酒店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乙酒店需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并非不需要承担责任;乙酒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一定是故意侵权,可能是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所以不属于故意侵权。

2、根据民法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战争结束之日

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个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选项中所涉及的“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以及“公民音讯消失之日”,均不符合战争期间申请宣告失踪法定期间起算点的规定。而“战争结束之日”符合上述法条对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时,下落不明时间起算点的规定。所以,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下列案例中,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是()。

A.刘某进学校进行盗窃,学校保安巡逻时在财务室将准备盗窃的刘某当场抓获

B.林某入室盗窃,将所盗财物藏匿于该住宅某处便离开,欲过几天再来取走

C.赵某持起子、铁钳等工具撬ATM机欲盗取钱财,因不能撬开而未盗得钱财

D.李某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网银密码信息,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的账户

【答案】:D

【解析】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通常是行为人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对于案例中准备盗窃时当场被抓的情况,行为人尚未实际取得财物,财物仍处于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盗窃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虽然行为人暂时未实际持有财物,但财物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处于行为人可以随意支配的状态,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撬ATM机未盗得钱财,说明行为人未成功取得财物,财物依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控制之下,盗窃行为未完成,属于犯罪未遂。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此时钱财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的控制,进入行为人的账户被其实际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综上所述,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情况是将所盗财物藏匿于住宅某处后离开和使用技术手段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但本题为单选题,通常认为将财物转入自己账户是更典型的既遂表现,所以答案倾向于使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网银密码信息并将他人钱财转入自己账户这种情形。

4、流动偏好这一概念是()最先提出来的,其目的在于说明利息率对投资量,进而决定就业量这一核心问题。

A.凯恩斯

B.亚当·斯密

C.大卫·李嘉图

D.恩格斯

【答案】:A

【解析】流动偏好这一概念是由凯恩斯最先提出的。凯恩斯在其理论中,运用流动偏好来说明利息率对投资量的影响,进而影响就业量,这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亚当·斯密是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自由市场经济的理论,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代表作是《国富论》。大卫·李嘉图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他在劳动价值论等方面有深入研究。恩格斯是伟大的思想家,与马克思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以该题答案是提出流动偏好概念的凯恩斯。

5、甲乙两人订婚时,甲向乙赠送了2.8万元彩礼,之后双方因房产证加名问题产生分歧,争吵不断。在领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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