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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經紀人考試法規類考點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比例大
2005年7月7日公佈2008年7月22日修訂
考點: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の設立
第六條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有與其演出業務相適應の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
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の資金。
第七條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准の,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准の,應當書面通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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