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docVIP

2024年秋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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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

问:利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受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备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负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

问题:利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备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负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备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问题:1?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原告田某的赔偿祈求与赔礼道歉祈求为何被驳回?

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罚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阐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要求,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要求“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要求取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要求,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田某的赔偿祈求被驳回。?

?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觉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剽窃。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授权行使管理自学考试有关职能的机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服其详细行政行为的可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将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权授予省考委,因此县自考办与市自考办的决定均属越权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要求,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能够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能够:1、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县法院起诉;2、直接以县自考办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向市自考办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市自考办加重了处罚(停考2年),考生不服,能够以市自考办为被告(县自考办为第三人)向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县自考办所在的县法院或市自考办所在的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二次提起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定程序。

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能够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置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因此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能够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填空题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受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的(组织)。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一样,能够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能够依照各自行为的特性来确认:具备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备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照的两个标准是:(民主标准)(效率标准)。

6行政复议标准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措施。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行政侵权行为)是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一样的诉讼程序中有不一样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以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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