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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聘28人(2025年第一批,非教学岗位)笔试高频难、易错点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是社会发展的支撑。我国有14亿人口要吃饭,这是最大的国情,粮食问题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其中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A.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依据

B.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唯一原因

C.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有可无

D.外因的作用有时可以超过内因的作用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的哲学原理是事物发展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表明,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题目强调我国14亿人吃饭这一最大国情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体现了注重自身力量即重视内因的作用。自身力量作为内因,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实现社会发展的依据,所以该观点符合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依据这一哲学道理。而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唯一原因,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会对事物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内因都起决定性作用,外因的作用不会超过内因的作用。所以其他观点表述错误。

2、有一天,某公司总经理发现会议室的窗户很脏,似乎很久未进行打扫,于是打电话将此事告知行政后勤部负责人。该负责人马上打电话通知事务科长,事务科长又打电话给公务班长,公务班长随即派了两名员工,迅速将会议室的窗户擦干净。一段时间后,同样的情况再次出现。这表明该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A.组织层次太多

B.总经理越级指挥

C.职责规定不清

D.员工缺乏工作主动性

【答案】:C

【解析】从案例来看,第一次出现会议室窗户脏的情况时,通过总经理告知行政后勤部负责人,再经事务科长传达给公务班长,最后由员工将窗户擦干净,这一过程看似程序正常。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同样情况再次出现,说明不是组织层次多导致的问题,若组织层次多只是流程时间长,不会重复出现卫生问题;总经理是按正常流程告知行政后勤部负责人,不存在越级指挥;员工能在接到命令后很快完成擦窗任务,表明员工并非缺乏工作主动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次窗户擦干净后没有明确后续谁来负责保持会议室窗户的清洁,即职责规定不清,使得同样的卫生问题再次出现,所以该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职责规定不清的问题。

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B.法人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C.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先于其民事权利能力而消灭

【答案】:C

【解析】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意味着法人一旦成立,便同时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不会出现一方先于另一方产生或消灭的情况。因此,法人自成立时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并且在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所以只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说法是正确的。

4、甲作为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慎轧死另一名职工。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C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不同罪名及意外事件的适用情形判断。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各罪名及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并结合题干中行为发生的场景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是在日常生活中,因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而题干中,甲是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并非日常生活场景,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发生的场所主要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搬运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他人死亡,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违反操作规程,表明其主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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