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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63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国家监督不具有()的特征。

A.法定性

B.社会性

C.严格程序性

D.直接效力性

【答案】:B

【解析】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具有法定性,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都有法律依据;具有严格程序性,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监督活动,以保证监督的公正和合法;还具有直接效力性,其监督的结果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对被监督者具有强制力。而社会性并非国家监督的特征,社会性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监督中,社会监督是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的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所以国家监督不具有社会性。

2、秦王朝消灭六国实现天下统一后,为巩固其专制统治地位,采取了焚书坑儒的举措,致使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局面终结。在这一时期,文学史上值得流传的作品寥寥无几,大概只有()和《谏逐客书》。

A.《吕氏春秋》

B.《资治通鉴》

C.《春秋》

D.《六国论》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秦王朝时期的文学作品。秦王朝焚书坑儒后文学可传之物甚少。逐一分析各选项:《资治通鉴》是北宋司马光主编的编年体通史巨著,并非秦王朝时期作品;《春秋》是中国古代儒家典籍“六经”之一,相传由孔子修订,成书时间远早于秦王朝;《六国论》是苏洵政论文代表作品,创作于北宋时期。而《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吕不韦集合门客编撰的黄老道家名著,成书于秦朝统一中国前夕,时间契合这一时期,所以在秦代文学史上可传作品除《谏逐客书》外,便是《吕氏春秋》。故正确答案是《吕氏春秋》。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李与妻子结婚后,小李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工资

B.发表文章的稿费

C.投资股票的收益

D.工伤赔偿款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工资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表文章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按照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此类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范畴,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赔偿款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所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答案是工伤赔偿款。

4、某乡镇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C

【解析】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的目的是用于其他公用事项,而非归个人使用。本题中冯某是将救济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非用于其他公用事项,因此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犯罪对象是单位的财物,而本题涉及的是救济金,主体和犯罪对象均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乡镇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冯某是乡镇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综上,冯某的行为构成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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