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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辽健集团抚矿总医院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不属于新能源的是()。

A.生物质能

B.地热能

C.核能

D.电能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新能源的定义来逐一分析各选项。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等,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生物质能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植物提供的能量,这些植物以生物质作为媒介储存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属于新能源。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属于新能源。核能是通过核反应从原子核释放的能量,核能发电不像化石燃料发电那样排放巨量的污染物质到大气中,因此核能发电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属于新能源。电能是二次能源,它是由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而来的,如火力发电是将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水力发电是将水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等,电能并非新能源。所以不属于新能源的是电能。

2、任何行政监督都面临监督幅度的问题,监督幅度的合理设置对确保行政监督的效力至关重要。在实际行政监督活动中,下列因素不是设置行政监督幅度需要考虑的是()。

A.行政监督者能力

B.行政下级的能力

C.行政机关的性质

D.行政授权的程度

【答案】:C

【解析】行政监督幅度的合理设置对确保行政监督的效力起着关键作用,设置行政监督幅度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行政监督者能力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监督者能力强,可以适当扩大监督幅度;若能力有限,则监督幅度应相应缩小。行政下级的能力也会影响监督幅度,下级能力强、工作自主性高,监督幅度可大些;反之则要缩小监督幅度。行政机关的性质同样有影响,不同性质的行政机关,其工作复杂程度、专业性等不同,监督幅度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行政授权的程度也与监督幅度相关,授权程度高,下级自主权大,监督幅度的设置也会有所变化。而题目问的是哪个因素不是设置行政监督幅度需要考虑的,这里并没有这样的因素符合要求,但按照题目设置推测该题应选题目中未提及作用的因素,由于选项E内容缺失,在现有选项中没有符合题意的答案。若仅在A、B、C、D选项中选择,从常规出题逻辑来看,可能出题者想让选择无明显关联的选项,但这几个选项均是设置行政监督幅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3、我们感觉到一个苹果的形状、大小、颜色、轻重、气味、滋味和软硬等各种属性,在意识中把它们结合起来,就形成了这个苹果的整个感性形象,这种反映形式是()

A.感觉

B.知觉

C.表象

D.概念

【答案】:B

【解析】感觉是对个别属性的反映,表象是过去感知的再现,概念是理性认识形式。而知觉是对事物各种属性综合的、整体的反映,题目描述是将苹果多种属性结合形成整体形象,所以是知觉。

4、甲的儿子乙醉酒后将丙撞伤,甲担心乙承担刑事责任,便自己到公安机关顶包自首。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不构成犯罪

B.包庇罪

C.寻衅滋事罪

D.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甲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在本题中,甲的儿子乙醉酒后将丙撞伤,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甲害怕乙承担刑事责任,自己到公安机关顶包自首。这意味着甲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意图帮助乙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完全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说法错误,因为甲实施了为犯罪人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规定,应认定为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并非是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等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甲的行为并非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综上,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5、某市民发现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便打电话给该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该市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是()。

A.社情民意反映

B.社会听证

C.與论监督

D.信访举报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信访举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舆论监督、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而本题强调的是公民行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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