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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全部的船舶“东方1号”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2.甲全部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患病危急,恳求乙救助,商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酬劳,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全部人之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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