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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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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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型行为

一、车辆未按规定通过路口

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条例第51条第2项机动车预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条例第51条第4项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

条例第51条第6项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条例第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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