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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常驻地指长沙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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