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聚稳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 副本.pdfVIP

人保寿险聚稳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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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聚稳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聚稳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

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

(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及领取起始日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

男性被保险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四种;

女性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经

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变更后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须大于申请变更

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三)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为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第20个保单

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不含零时)。

(四)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日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月或按年领取。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经我

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月生效对应日;若

您选择按年领取,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止,若被

保险人在此期间的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在养老年金领取日按以下约定给付

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1)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若您选择按年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892给付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对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我们

按身故保险金的相关约定处理。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

产品说明书第1页/共4页

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养老年

金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减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不计利息)后的

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届满日零时或届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本

合同终止。

(六)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

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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