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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笔试题库2024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乙两人订婚时,甲向乙赠送了2.8万元彩礼,之后双方因房产证加名问题产生分歧,争吵不断。在领取结婚证一周后(未共同生活),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若离婚时甲要求乙返还该彩礼,那么乙()。

A.应当返还一半彩礼

B.不应返还彩礼

C.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D.应当返还三分之一彩礼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题中,甲乙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且在离婚时甲要求返还彩礼,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第二种情形,所以乙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2、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这一标题,结论正确的是:

A.“意见”是缩略后的文种

B.“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受文机关

C.“关于”是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的介词

D.事由与文种之间的语气词“的”可以省略

【答案】:C

【解析】“意见”是标准的公文文种,并非缩略后的文种;“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发文机关,而不是受文机关;“关于”是用于连接发文机关和事由的介词,起到引出事由的作用;事由与文种之间的语气词“的”在标题中不能省略,省略会导致标题语法不完整、表意不清晰。所以结论正确的是“关于”是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的介词。

3、甲、乙二人都是木材厂的工人。某天,他们为一位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表示不清楚这木材是否能够燃烧,乙说“我去试试”,接着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致使房主的房子被烧毁。那么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乙作为木材厂工人,应当预见到用打火机点木材可能会引燃旁边油桶进而烧毁房主房子这一危害结果,但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房子被烧毁,符合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的行为并非是有意放任房子被烧毁这一结果的发生。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乙应该预见到行为后果,不属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并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并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4、曾某为寻求刺激对陈某实施抢劫,陈某为保全性命将自己的背包交给曾某,随后曾某放过了陈某。当地公安机关在曾某回家途中将其抓获,并在其抢夺所得的包中搜出150克吗啡,曾某的行为构成()。

A.贩毒罪

B.吸毒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与判断。解题关键在于分析曾某的行为特征,并与各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对比。曾某主观上具有通过抢劫“找点乐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陈某的抢劫行为,迫使陈某为保命交出背包,这种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其他选项,在题干描述中,并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曾某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所以不构成贩毒罪;题干也未提及曾某有吸毒的相关表现,因此不构成吸毒罪;同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曾某的行为并非秘密窃取,而是公然抢劫,所以也不构成盗窃罪。综上,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5、1,4,16,49,121,()。

A.256

B.225

C.196

D.169

【答案】:A

【解析】先对原数列依次开算术平方根,得到数列1,2,4,7,11。接着依次用相邻两项中后一项减去前一项,得到1,2,3,4,这是一个公差为1的等差数列。所以所填数字是(4+1+11)的平方,结果为256。

6、关于公共物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共物品是由集体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B.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出现“搭便车”现象

C.如国防、治安、公共卫生、教育等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非排他性的物品属于纯公共物品

D.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纵向综合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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