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答案.pptVIP

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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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四、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开展趋势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变动,新类型纠纷的出现,导致传统裁判理念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并滞后成为妨害裁判完成社会使命的障碍。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管范围

扩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新领域:

1.公共性质的诉讼。

2.单位〔团体〕内部纠纷。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裁定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法律强制性规定;书面选择优先

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两个或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牵连关系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五、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确实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具体表现: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某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案始终由该法院管辖,不因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也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第三节级别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民事案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

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那么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条。

确立共同管辖的原那么:

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六、协议管辖

定义: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五节裁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

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定义: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条件: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2、转移应当有必要;3、转移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转移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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